昌平汽車報廢廠警告:醉酒駕駛報廢車處罰嚴厲
昌平汽車報廢廠警告:醉酒駕駛報廢車處罰嚴厲
19日下午,永康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司機趙某拘役兩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因酒駕開
報廢汽車加上司機反映不及車輛掉進路邊的溝里,導致了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。
6月15日晚上9點多,永康市芝英鎮柿后村老年協會門前池塘有一輛小車翻入其中,車內有三人被困。
接到報警后,永康交警世雅中隊民警立即趕往現場,準備施救。到達現場后,發現車上三人都已上岸,于是對三人進行例行詢問。
當交警走近司機趙某時,一股酒味撲鼻而來,遂對其進行酒精測試。儀器顯示趙某的酒精含量是156mg/100ml,后經血液檢測為185 mg/100ml,屬醉駕。
據趙某交代,當天晚上九點半時,他和妻子、表弟三人一同吃晚飯,喝了幾杯酒。吃完后,由趙某駕駛車輛回家,途經柿后村老年協會門口池塘時,因太黑,看不清路,不慎連人帶車翻入其中。
民警進一步核查車輛時,發現該車是營轉非車輛,早已經達到
報廢年限。目前,該
報廢車輛已被永康市交警大隊收繳,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,該車輛將會被解體報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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